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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旅游学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会对外宣传和沟通,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体系,规范学会系统新闻发布工作,为学会发展赢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学会有关要求,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权威及时、准确、灵活”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学会合法权益;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展示良好学会形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会新闻发言人代表学会对外发布新闻。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二)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三)主持新闻发布会;

(四)代表学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六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学会秘书处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或加强宣传的新闻事件;

(二)梳理内部工作情况,就学会的新闻发布需求,对外发布信息;

(三)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拟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策划方案新闻发言稿;

(四)做好新闻发布的会务工作;

(五)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发布活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六)完成上一级新闻发布归口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重点发布学会工作成绩,集中传播学会发展规划、社科普及活动、重大课题研究等,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学会良好形象。

 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学会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和学会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学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发布新闻和信息。

第十条 新闻发布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三)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四)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五)学会官方网站;

(六)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第十 条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审批管理。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学会办公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请学会会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根据年度发布计划和工作需要、突发应急事件分析结果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情况,由学会有关方面提出发布需求,执行审批程序,明确新闻发布主题。

(二)收集发布资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材料。新闻通稿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必要时,还可准备电视专题片、图表等资料。

(三)制定发布方案。新闻发布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报新闻发言人审核。

(四)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五)实施新闻发布。

(六)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回顾发布流程,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有关部门反馈。

   

第十 本规定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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