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以教学文件建设为依据,以教学设备建设为保证,以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为关键,以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科学化为手段,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一项系统工程。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对我校课程改革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课程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办出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为宗旨,以体现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为先导,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国际化背景下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开发和建设课程群、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为重点,通过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全面提升我校课程建设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新世纪高素质创新人才。
围绕各专业培养目标,以知识传授和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以课程体系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教学手段改革为主要抓手,及时反映当前先进技术的发展和最新科技成果的应用以及这些变化对人才培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重视课程群建设,全面提升我校课程建设水平,建设符合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
二、课程改革与建设的主要目标
(一)构建富有时代特征,体现我校特点,与新世纪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二)建设一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和省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特色的优秀课程和优秀课程群,建立我校精品课程库,并以此带动全校课程建设现代化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计划期间,建设一批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和一流教学管理的精品课程。建成2至3门国家级精品或优秀课程,8至10门省级精品或优秀课程,30门校级精品或优秀课程。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课程开发、改革与建设的课程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实现课程建设的长期跟踪监督,为精品或优秀课程的规模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根本任务
从我校的实际出发,把课程建设的成果及时运用和固化到教学过程中,体现在人才培养的最终结果上,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应用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规格、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按岗位职业群构建的课程平台群和方向模块群。形成能进行不断自我更新的课程发展模式。
四、课程改革与建设的重点
(一)课程体系的构建要与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相适应,与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多样化的学习需求相适应,与高等教育课程改革及国际化趋势相适应。课程体系的构建要以能力培养为主线,重视特色的形成,实现整体优化。同时结合我校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工作以及品牌特色专业的建设开展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工作。按照岗位职业群要求将课程改革与建设立项按公共基础类、职业基础类、职业技术类课程进行分类建设,每个类别划分为若干平台课程群。单门课程的建设以具有突出特色并能建成校级、省级精品或优秀课程的标准为主,同时注重交叉学科及在国内外具有发展潜力的课程建设。有些专业要按照国际通用的评估标准改革课程体系。要通过引进、改造、借鉴等途径,大力加强与国外高校在课程改革与建设领域的合作。新的课程体系应具有足够的广度、深度和梯度,突出显示多样化、开放性和可选择性的特点。
(二)开发和建设课程群要加大课程整合重组的力度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力度。既注重基础教育,又重视专业教育;既注重人文素养教育,又重视科学精神的教育;既充分发挥课程在课程群中的独特作用,又注意加强各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增强其内在逻辑性,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的结合上构建人才培养的课程框架。尤其要加强核心课程群的建设,切实保证达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各级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各级建设的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都要按开发和建设核心课程群的思路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以突出应用性、科学性和综合性为重点,加大课程包括实验课程的合并调整。
五、课程改革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强实践课程的改革与建设,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完善实践教学文件。加快实验项目的改革与更新,努力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增强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加快实验室开放,积极推进多形式、多层次的实验室开放,建成一批覆盖多专业的校级教学实验中心,确保整个实践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逐步加大实验课程的比例。严格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实践课程的教学大纲、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保证实践课程的开出率、开课条件和教学质量。
(二)高度重视和加强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选派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学生的指导工作,同时可以聘请实习单位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指导能力的人员承担学生的实践指导工作。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固定的指导教师、明确的实习内容和高质量的实践指导。
(三)大力推进人才培养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机制的建设。加强与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根据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设一批稳定的、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加强教学和科研的结合,专业建设与工程实践的结合。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其他各类实验室均应对学生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估的内容。可以有选择、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参加教师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四)精选优化教材内容,加强教材建设。教材建设要牢固树立目标意识、精品意识、多样化意识和更新意识。
1、加强精品教材建设工作,积极鼓励广大师生主持或参与有特色高水平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积极开发多媒体立体化教材,构建高起点、高质量的精品教材网络平台。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防止片面强调教材自成体系而偏离培养目标的倾向。
2、优先选用部省级以上的优秀教材、精品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加强教材选用的严格审批,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防止和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教材需要以及封闭保护等倾向。
3、通过构建“学习包”等形式,形成文字教材、电子教材、辅助教材和参与资料相配套的系列教学用书和教学软件,适应多样化的教学需要,在建的各级精品或优秀课程及每个课程群的所有主要课程都必须有较高水平的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
4、紧密结合专业的调整,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努力保持教学内容的应用性、技术性和先进性。选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60%,防止和克服教学内容陈旧落后的状况。
(五)在课程改革与建设中着力营造数字化、信息化教学环境。
1、大力加强网络课程和网上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构建网络教学平台。
2、根据不同性质的课程教学要求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的变革,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六)切实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新一轮课程改革与建设要切实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课程教学要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以问题为中心,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开放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每门课程必须有一套适合本门课程教学并行之有效的方法,能显著地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进一步改革考核内容和方法。每门课程的考核内容应覆盖课堂教学与课外自学的内容,包括教科书和主要参考资料的内容以及教师要求学生查阅的有关材料,彻底改变考笔记的做法。考核形式根据课程特点而定,切忌死记硬背。政治课的考核应走出应试教育的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政治理论水平、思辨能力。实践教学的考核应主要通过实践操作的形式进行,既要检查学生对基本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检查学生自我设计和创造性实践能力。进一步改革考试方法,采用笔试、口试、答疑、现场考试、操作类型考试等多种测试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继续推行考教分离和试题库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考核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作风严谨、教学评价高、课程教学有突出特色的教师可以给予充分的考核自主权。要加强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七、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管理
课程改革与建设水平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将对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加大管理力度,从建设规划、组织申报、资金落实、检查监督、验收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进一步完善校级精品或优秀课程和课程群评选办法,奖优罚劣,使我校课程改革与建设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文件
教学管理文件是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授课计划、教学规范、考核总结、教学研究记录以及一些基本的教研室、实验室管理规定等,在注意充实文件内容的同时,还要使文件的内容、格式、管理方式更加规范、科学,可操作性强。
(二)建立课程负责人制度
1、课程负责人应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教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课程管理能力。
2、课程负责人既是课程开发与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又是该课程或课程群的教师、教学任务分配、教学研究以及课程教学资源的学术组织者、领导者,对该课程或课程群的建设质量和教学质量负责。
3、要根据课程改革和建设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积极鼓励有较好科研背景、专业背景和较好业绩的教师上教学第一线,鼓励教师积极通过参加科学研究、工程实践、管理实践、社会实践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不断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
(三)各系(部)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系(部)的课程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课程的初建工作,没有参加系(部)初建,或在系(部)初建过程中没有明显起色的课程或课程群将不能申报校级课程或课程群的改革与建设。
(四)对在课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课程负责人、教师及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八、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