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旅游学会关于评选旅游类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扬州市各旅游院校: 根据市旅游学会会长会议年度工作安排,请各学校将旅游类专业优秀毕业生名单于本月底前报学会秘书处。评选条件由各校根据其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确定,每校可报2-3名,各校自愿申报,申报函加盖校或院公章,其内容包括“经我校(院)评审研究,现决定推荐XXXXXXX”之类表述,并附该生简历及获奖情况。学会在受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评审,并给予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表彰。 特此通知。 扬州市旅游学会 2017年5月23日